第三十八條:認上師可索拿弟子財產
做師父的人,作為根本上師的人,認為他需要錢的時候就可以命令弟子把錢上交給他,需要物的時候,指示把弟子擁有的物拿給他,這是錯誤的。上師如此就是邪惡見,弟子認同就是錯誤知見。
摘自 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法 「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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