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七條:認為斷我執,不管他痛苦
為了斷掉自己的我執,不管其他人痛苦不痛苦,乃至不管親人們痛苦不痛苦,認為只要顧及他的病、傷心,他的痛苦就會把我牽掛住了,我現在就是不理他,這就叫斷我執,這是錯誤知見。斷我執是要把自我的利益放在最後,他人的利益放在前頭,不要讓他人身心受到傷害悲痛。但一切出自菩提行,自我不可產生執著,這才是真斷我執的修持。
摘自 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法 「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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