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九條:認借法脈傳承作弟子供養之器
有人認為自己是某一派的傳人,比如噶舉第一代傳人,第二代傳人,第三代傳人,或者是寧瑪第幾代傳人,是薩迦第幾代傳人,格魯傳人,又是顯宗什麼傳人,小乘什麼傳人,借這個法脈的傳承為本錢宣傳自我,為盈利奪取財物之器,向弟子索拿供養,這都是錯誤的,這不是佛菩薩的行為,不是大德上師,是借披聖師皮的假聖者。
摘自 第三世多杰羌佛 說法 「淺釋邪惡見和錯誤知見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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